en
×

分享给微信好友或者朋友圈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
作者简介:

高会军(1978—),男,甘肃天水人,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25)04-0090-07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G]//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8版),2020:11.
参考文献 2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M].刘北成,杨远婴,译.4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375.
参考文献 3
李圣.福柯视角下传统武术身体规训研究[C]//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三.北京: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15:1398.
参考文献 4
高会军,王世景,许全.桂东南福绵三社存胜堂“十八路桩”武术传承口述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0,46(3):84.
参考文献 5
周福岩.非遗传承与社区参与:基于伦理学的视角[J].民俗研究,2023(6):69.
参考文献 6
高美琼,李洋.诠释现代体育教学过程中对身体“规训”的运用[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8(1):116.
参考文献 7
田文林.清代民间武术组织对武术文化的历史传承[J].山西档案,2016(5):126.
参考文献 8
祁庆富.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3):1.
参考文献 9
宋俊华,孔庆夫.评骘、思辨与个案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J].文化遗产,2018(1):144.
参考文献 10
刘启超,赵静.门户·师父·师承:中国武术传承动力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4,38(4):88.
参考文献 11
高会军,苏华东,蒋震彪.桂东南州珮武术口述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7):1.
参考文献 12
王晴佳.历史和记忆的分与合:一个观念史的分析[J].社会科学文摘,2024(8):33.
参考文献 13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25.
参考文献 14
高会军.乡村振兴视阈下桂东南传统武术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J].武术研究,2022,7(2):21.
参考文献 15
钟秉枢,张建会,刘兰.用体育的力量,推进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来自广西乡村振兴的体育实践[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9,42(3):21.
参考文献 16
福绵区工委办公室,福绵区工委宣传部.名城崛起活力福绵[J].当代广西,2013(5):64.
参考文献 17
胡江,胡双庆.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4(5):88.
参考文献 18
林少真.“国家-村庄-个体”三维框架下农村青年吸毒问题的治理:基于H省A村的个案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9,12(2):110.
参考文献 19
付美珍.禁毒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研究[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24,18(1):13.
参考文献 20
莫水土,刘文杰.“十八路荘”功夫打出“习武禁毒”招数玉林市福绵区弘扬非遗文化筑牢群防群治禁毒防线[N].广西法治日报,2023-01-04(A1).
参考文献 21
巴莫曲布嫫,张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J].民族文学研究,2016,34(3):5.
参考文献 22
托马斯·许兰德·埃里克森.什么是人类学[M].周云水,吴攀龙,陈靖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96.
参考文献 23
王岗,刘帅兵.中国武术师徒传承与学院教育的差异性比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4):55.
参考文献 24
王耀前.十八路荘武术,在传承中焕发勃勃生机[EB/OL].(2023-06-15)[2025-02-28].https://gxylnews.com/xwk/wt/202306/t20230615_606404.html.
参考文献 25
段婧婧.乡村振兴之乡风文明建设:时代意蕴、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向[J].农业经济,2024(8):46.
目录contents

    摘要

    从传统武术伦理治理的视角,运用田野调查法、访谈法与文献资料法,以桂东南十八路桩武术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习武群体通过族规约束、能者为师、同门义务等机制生成“以武促责”伦理意识的过程,进而以十八路桩“武术禁毒”实践为例,展示其通过组织协同、身体规训和文化渗透参与当地禁毒工作的社会治理模式。认为,传统武术传承者“以武促责”的伦理意识和实际行动,是传统武术守正创新、活化利用与现代化转化的生动实践,既可增强地方民众的凝聚力和集体责任感,塑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价值观念,又强化了民众对传统武术的文化认同。其伦理责任对乡村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al 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martial arts, using the methods of field investigation, interview and literature review, this paper takes the Shibaluzhuang wushu in southeastern Guangxi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analyzes the process of generating the ethical consciousness of “promoting responsibility with wushu” through the mechanisms of wushu group rules, the competence as the trainer and the obligation of trainee in the wushu practicing group, and then takes the Shibaluzhuang practice of “prohibition of drugs by wushu” as an example to show its social governance mode of participating in local anti-drug work through organizational coordination, physical discipline and cultural infiltration.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ethical consciousness and practical action of the inheritors of traditional wushu “promoting responsibility with wushu” is a vivid practice of the innovation, activation, uti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traditional wushu. It can not only enhance the cohesion and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of the local people, shape positive, healthy and civilized values, but also strengthen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the people to traditional wushu. Its ethical responsibility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rur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 伦理责任是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个体或组织基于道德层面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具体表现为维护社区公共利益、保障代际公平和主动进行文化传承等。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受城市“虹吸效应”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人口大量外流,出现严重的“空心化”“老龄化”现象。基层治理主体缺位、家庭功能弱化和传统文化断层引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青少年教育缺失、价值异化等社会伦理失序问题,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针对乡村社会的危机,地方政府兼用法治与伦理的方式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传统武术成为重构乡村伦理责任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其既可以保持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又能灵活适配现代治理要求,在当前乡村治理中极具优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 [1]这是对“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和共同关切”保护理念与伦理要求的积极回应,也为我们的乡村治理提供了启示:通过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认可的身体实践,将抽象的道德准则转化为具象的行为范式的伦理治理模式,无疑能够发挥显著的治理效能。桂东南十八路桩武术(俗称“十八路桩”)作为典型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致力于自身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以武载道”的传统武术精神及乡土文化影响力与乡村社会治理需求高度吻合。而十八路桩的传承者们长期以实际行动参与乡村社区治理,在推动传统武术传承创新、活化利用与现代性转化的过程中,主动肩负起强国富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使命。

  • 1 十八路桩“以武促责”的伦理意识生成

  • 1.1 “族规约束”规范习武行为

  • 福柯将“规训”描述为在现代社会中,权力通过各种机制来训诫和控制个体的身体和生命的过程,涉及“知识、权力、严格训练、规范准则、戒律、约束以及熏陶”[2]。换言之,规训是在特定时空关系中的一种特定的权力技术,它利用各种手段和机构对个体的身体、思维和行为进行训练和规范,以确保个体行为符合社会期望。然而,对于传统武术传承者的身体规训,是“在遵循中国文化传统、地域文化、生活习惯的基础上,产生的拳种演练及传习过程”[3],并以“义、勇、忠”等道德规范来表达武术传承者的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

  • 任何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活动都保持着与社区或生活共同体的联系[4]。十八路桩传承人作为文化守护者和创新实践者,不仅承担着传统武术文化传承和精神弘扬的重要使命,也肩负着保护家乡、维护地区安宁的家园治理责任。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下简称《伦理原则》)第1条明确指出:“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发挥主要作用。”[5]传统武术传承者在敬祖尊师的族规约束下,形成强大的伦理控制力,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社会支持和群体认同,并获得更大的传承空间。传承者之间的互动,共同建构了传统武术传承的文化场域和教育场域。传统武术的规训过程并非简单的技艺传递,一方面,师父的权威与徒弟的服从是通过身体规训实现的,且通过拜师仪式内化为身体记忆,从而强化师徒之间的伦理关系。另一方面,传统武术活态传承即“暗含于身体各项运动对空间的安排和时间的积累之中,通过有序化的具体招式运用,使身体大部分时间控制在‘规训’的意义范围之内”[6]。十八路桩习武过程中,传承者需经过长期枯燥的“站桩”基础训练,拳术从“铁线连头”“铜臂八卦”“四面捷”最终达到核心技术“鸳鸯功集”阶段;器械从“中拦棍”“三枪棍”“五路棍”“钓鱼棍(太极棍)”到“刘师棍”[4],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习练进阶体系。正因传承者恪守族规和自我约束的传承体系,十八路桩才得以完整保存并传承至今。

  • 除了师徒之间的规训关系外,在武术发展史上,还曾经出现过众多武术组织,其内部的规定戒律对习武群体而言同样极具权威性和约束力[7]。“十友会”作为一种互助组织,其通过特殊的仪式与严格的内部规定,也对十八路桩传习者的技艺与德行不断进行规训,塑造着习武者的精神内核与行为准则,为十八路桩武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文化土壤。在“十友会”等武术组织及尊师敬祖的道德约束下,十八路桩的群体性传承成为可能,其通过各分支武馆间的交流互动,将传统武术“尚义任侠”“忠勇诚信”“勇于担当”“成人达己”等精神内核融入日常生活,构建起传承者“以武化人、以武育人、以武强人、以武服人”的社会伦理责任。

  • 1.2 “能者为师”引领技艺传承

  • 活态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文化传递过程”[8],因此传承主体“负有特定文化传承责任”[9],是文化传承、发展与创新的最为重要的存在。这与《伦理原则》中“社区、群体和个人继续其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之权利应得到承认和尊重”的原则相符。血缘与宗族因素是民间武术拜师择徒最为重要的考量[10],十八路桩却与之不同。十八路桩存胜堂在订立堂规时就明确了“能者为师”的原则,至今已存续二百多年。其规定:“一曰不设堂主,凡事均需齐聚村内各姓氏代表共同商议;二曰武术习练者不以师父自称,奉行‘能者为师’;三曰传艺不分姓氏、不讲辈分,男丁必须习武”。不设堂主的规约,在桂东南的州珮武术传承中也有类似体现,即授武者对习武者的武德提出很高要求,奉行“前传后教”(即没有师徒之分,仅有长幼辈份之别,也不受学武者数量限制)[11]。可见,“能者为师”在该地区并非个例。在很多传统村落中,“能者为师”不仅受到武术传承者的极力推崇,也成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世代认同与遵守、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

  • 作为传统武术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授者,十八路桩的“能者”一般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能者”成为武术技艺的核心传承者,通常需要经严格的身体规训,和对个人武德、社交能力及十八路桩历史渊源、功法套路、阵战医理等理解掌握情况的全面考察,最终遴选出“十八路桩”和“刘师棍”最核心技艺的传承者两到三名。另一方面,“能者”还是武术文化的守护者,需承担传统武术的伦理教化功能,强化“以武促责”的社群认同,并通过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社区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等方式维系武术所承载的道德规范与集体记忆。因此,“能者”不仅要为后辈树立武德和技艺榜样,让其直接接触和深刻领悟传统武术的精髓,并保证所传技能的纯粹性与稳定性,还需深谙武术文化与社会功能,保持技艺传承与文化创新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传统武术的活态延续与社会价值的当代转化。正因如此,十八路桩经历二百多年历史的冲刷,依然没有出现文化断裂,完整存续至今[4]

  • 1.3 “同门义务”联结群体记忆

  • 传统武术传承者在履行代际传承责任时,既要将武技传授于后世,还要通过口述历史、图文记载、影像记录、文化实践等方式,将拳种的文化内涵和传统加以传播遗留后世,并以历史文化记忆奠定“同门义务”的认知基础。哈布瓦赫认为,文化记忆是通过对过去的文化实践进行再现、重构和传承来维持社会认同与连续性的过程[12],它是通过包括语言、文字、图像、仪式等符号系统进行传递的。

  • 康德认为,“责任应该是一切行为的实践必然性”[13],所以责任必然依托于行为实施,通过行为来贯彻。传统武术的伦理责任根植于中华文化的道德体系,是武德与武技的高度统一和体现。十八路桩起源于南少林十八路桩存胜堂,在国内外有300多家分支武馆,习练人数超过5万人。其所在村落地缘特征明显,世代秉承崇文尚武的传统理念,习武氛围浓厚,群众基础良好[4]。长期深厚的历史积淀,让武术同门通过“尊师敬祖、武技守护”的个人修为、“群体防卫、包容救助”的组织互助、“秩序维护、精神传播”的社会担当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形成了“守道、卫道、弘道”的伦理责任结构,将传统武德与家国意识进行有效融合。

  • 十八路桩代表性传承人作为传统武术的核心守护者与重要传播者,其对所传拳种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价值理念的认知和理解具有权威性;而同门传承者亦有义务通过口述史、拳谱、医术、长联、堂铭、宗师牌位、牌匾、师训等文化符号,将拳种文化潜移默化地融入日常习武、传武的过程,并形成牢固的集体记忆。如十八路桩存胜堂武馆尚留堂铭“存心要练身材健,胜敌亦需国技纯”、长联“存仁尚义武德之光炳垂后世,胜暴匡良拳风斯正继仰先师”;又如分支武馆樟木镇塘基村存胜堂的武德堂训“不做无端事,不起是非心,敬天地君亲师,为道德仁义事;导旨以武德,要婉言善教,须和顺温良,务宜慎将事”。无不借助符号形式遵从祖训而影响后世。十八路桩传承者的“同门义务”不仅让传统武术文化精神闪耀于大众视野,而且身体力行地发挥着传统武术的伦理教化功能。当群体的文化记忆被强化,传统武术传承者的圈子将会形成对正能量的自觉追求,通过对同门传承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塑造个体高尚人格,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进而主动承担社会道义,履行社会治理责任,在传承武术文化基因、发挥社会教化作用的同时,自然而然形成地域传统武术的“文化记忆”。

  • 2 十八路桩“以武促责”的社会治理实践——对“武术禁毒”的考察

  •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武术主动参与乡风文明建设,以满足乡村社群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武促责”的使命感又使其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14]。十八路桩承载的“忠勇诚信”等精神内核和活态传承的存续力,对乡民共同体意识的塑造极具影响力。十八路桩武术协会成员恪守伦理道德,勇担社会责任,通过习练武术强身健体、磨练意志、淳朴家风,成为形塑乡村文化生态[15]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参与当地禁毒工作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 2.1 组织协同:传承主体的互惠交往与联盟构建

  • 十八路桩所属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该地毗邻粤港澳和北部湾经济区,物流便捷,商旅不绝,20世纪90年代末,因现代服装制造业而享有“世界裤子之都”的美誉[16]。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乡镇规模的扩大及全球化的冲击,乡土社会固有的宗法礼制与传统文化式微,人们的传统伦理观念和道德责任感逐渐淡薄,赌博、吸毒等社会问题随之出现[17],严重威胁当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8]

  • 随着社会工作的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中多元社会力量的联动效应日渐凸显[19]。为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禁毒工作,当地政府部门借助十八路桩群众基础好、习武氛围浓、文化影响大的特点与乡贤精英的资源优势,借助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契机,联合十八路桩武术协会成立武术禁毒联盟,联盟成员签订《无毒武林承诺书》,200余家分支武馆传承者承诺勇担责任,服务乡民,通过广泛宣传和实际行动让武术禁毒理念深入人心[20]。《伦理原则》明确指出,所有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应以透明的合作、对话、协商和咨询为特征,并以尊重其意愿,使其事先、持续知情并同意为前提”[21]。十八路桩利用各分支武馆辐射全域,利用传统武术参与禁毒治理,融合打造出“非遗传承,强身禁毒”的十八路桩品牌,以此培育文明乡风,净化社会风气。

  • 互利互惠是社交的重要原则[22]。传统武术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赢,更好承担起“以武促责”的伦理责任。在武术禁毒理念的持续影响下,十八路桩武术禁毒联盟成员有意识地引导社区群众增强防毒意识,筑牢拒毒思想屏障,不仅提高了十八路桩自身的社会影响力,而且获得了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可以说,十八路桩与政府部门这种互惠关系的建立,不仅成为传统武术发展传承与履行伦理责任的崭新形式,也体现了传统武术在现代社会中的自适应生存方式。

  • 2.2 身体规训:传承群体的戒毒帮扶与身心重塑

  • 在“承”与“传”两个群体的互动过程中,由于群体成员的组织化与纽带作用,传统武术的传承会由群体性活动扩布为公众性活动。政府部门也正是借助传统武术“以武养德”“尚义任侠”的精神传统,以及地方性知识的传播力,将传统武术的伦理责任与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实现了权力主体、传承者与社区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协同。十八路桩传承者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用“信”和“义”践行着“以武促责”的社会伦理责任。在关于武术禁毒的访谈中,作为传承者的卢家颖(南少林十八路桩武术协会会长,2024年7月10日访谈于福绵区福东村十八路桩武馆)表示:“政府为我们提供了武术禁毒的服装和标语,时刻提醒着习武者以身作则,远离毒品。在咱们这个习武群体当中,吸烟者都很少,吸毒者从来没有。大家都明白,练武讲究身心兼修,一旦沾染毒品,将对个人身体和精神、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反而,很多曾经吸毒的人,有些是在来到武馆前就开始戒毒了,当习练了十八路桩后更加坚定信念彻底戒毒;还有已经在社会上成功戒毒后,又来武馆强身健体巩固的。”对于沾染毒品人员,只要有意愿通过习武戒毒的,十八路桩武术禁毒志愿者都会积极接纳帮扶,借助传统武术对其进行规训,如要求“坚决遵守禁毒法律法规,恪守十八路桩武术祖训;习练武术只为强身健体、戒除毒瘾,绝不能肇祸事端;以武戒毒要坚持不懈,磨练意志,务求成功,回归社会。”(访谈对象:南少林十八路桩武术传承人庞运福、肖彪、龚崇光,2024年7月10日访谈于福绵区福东村十八路桩武馆)长期而严格的武术规训,可以极大增强沾染毒品者的意志力和抵抗力,有助于其彻底摆脱毒品侵害,重新回归社会,以下调查案例可为佐证。

  • 案例一:2010年福东社区居民xxx被朋友诱骗吸毒,曾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福绵镇社区戒毒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鼓励其戒毒,并介绍其去十八路桩武馆习练武术。在武馆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武术强身健体,于2016年成功戒毒后找到了工作,现家庭生活稳定幸福。

  • 案例二:福绵镇社区居民xx,15岁开始沾染毒品致身体状况极差。社区戒毒工作站人员主动联系xx,让其参与十八路桩武术习练磨练意志力,并得到家庭的支持。xx通过习武锻炼逐渐恢复健康,于2015年彻底戒毒后开办了奶茶店和服装店,生意红火。(以上两案例访谈对象为福绵区福东村社区主任钟衍龙,2024年7月10日访谈于其办公室)

  • 由上可见,十八路桩传承者通过对戒毒者施加武术技法的身体训练和尊崇祖训约束的双重规制,使其磨练意志、强健体魄,完成戒毒初期的身体脱敏,帮助其从“失控的躯体”转向“可控的身体”,最终重新融入社会实现从“社会边缘人”到“武术参与者”的身份重构。这种以武术身体为载体、伦理责任为纽带、社会群体为支撑的禁毒模式,体现了传统武术再生产的独特价值,也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供复制的身体技术治理范式。

  • 2.3 文化渗透:禁毒理念的校园传播与认同建构

  • 校园文化传承的主阵地作用决定了学校必定成为武术教育传承的重点场域[23]。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聘请十八路桩传承人与中小学体育教师组建团队,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创编了独具特色的“武术禁毒操”和配套校本教材,其动作内容如“拉弓射箭,保护福绵”“百步穿杨,孝敬爹娘”“转身平锤,吸毒家毁”“魁星踢斗,莫交毒友”“震步乾坤,政府后盾”“童子拜佛,强身健魄”等,将传统武术的动作招式和“强国强种”思想同家国情怀、孝贤文化、礼义廉耻、励志健体等社会主流价值观紧密结合,既体现了十八路桩丰富的武术文化内涵,又契合禁毒治理需求,建构了十八路桩的现代传承场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截至2023年,该地已有32所中小学普及开展了“武术禁毒操”课程,参与人数12 000多人,并面向辖区内全体中小学继续推广[24]。学校通过组织十八路桩“武术禁毒操”的宣传培训活动,吸引了大量青少年积极参与,依托传统武术的精神传递和武技传授,提升了青少年群体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增强了防毒拒毒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了毒品在乡村地区青少年群体中的传播。此外,《广西法治日报》、《玉林日报》、广西文明网、福绵区政府网、福绵政法等主流媒体和众多自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报道,推动“武术禁毒操”进校园、进课堂,引导青少年积极树立“无毒人生”理念,成功打造了全国乡村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

  • 十八路桩传承主体作为传统武术文化的守护者,还自发组建了“十八路桩武术禁毒志愿者服务队”,将武术禁毒扩展至全民参与,并且把武术禁毒的主题融入乡村日常生活,强化乡民对传统武术文化的认同。卢家颖表示:“我们十八路桩武术协会自发组织一批武术习练人员及爱好者,将他们培育为武术禁毒志愿者服务队,目前已有30多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十八路桩武术融入禁毒宣传中,利用禁毒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武术禁毒流动课堂’,多次进行武术禁毒展演,已参与禁毒主题晚会18场,并在全镇中小学中推广,覆盖群众近5万人次。”(访谈对象为玉林市福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谢桂均,2024年7月10日访谈于其办公室。)在十八路桩武术禁毒的持续宣传影响下,一些沾染毒品者自愿加入武术习练队伍,并成功戒断毒瘾,树立了武术戒毒的正面典型。

  • 在精神文明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代背景下,权力在场对传承人身份的认同、尊重和保护,是确保传统武术活态传承中伦理责任有效履行的关键。十八路桩在中小学的传播推广,不仅发挥着强身健体、教化育人、文明乡风的作用,更强化着习练群体的集体记忆与伦理共识。十八路桩武术禁毒的校园推广活动,是传统武术创新传播形式、拓展传承广度的创新之举,也是传统武术与教育部门合作,推动文化认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功能转化。因此,十八路桩“以武促责”的伦理责任,在新时代表现为为乡村社会治理凝心聚力,不仅确保了十八路桩传承合乎社会主流价值,而且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 3 十八路桩“武术禁毒”的启示:传统武术参与乡村治理的伦理责任建构

  • 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背景下,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乡村人口大量外迁,加速了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新矛盾对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指出,到2027年,乡风文明持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传承发展,农民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这要求我们,在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的过程中,要注意“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25]。其中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武术所肩负的伦理责任,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力量源泉,也将筑牢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基础。

  • 根据身体场域理论,以传统武术的伦理责任为社会治理的载体,传承者通过身体实践将本拳种的伦理规范转化为集体记忆,进而外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担当。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武术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式也从封闭管理转向开放治理,最后形成“武技习得—武德内化—责任外显”的自我规训和伦理责任机制。这一机制的运行,不仅强化了社会群体的共同体意识和归属感,成为维护乡土秩序必不可少的非制度性力量,而且以身体实践为纽带与当下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实现了习武群体伦理规范与社会结构的耦合。

  • 传统武术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突破“抢救性保护”或“展览式传播”的局限,要结合自身实际走出一条活化利用与现代化转化之路。要重视通过对武术传承者的身体规训,重建乡村社会群体对传统武术及其所承载的文化的情感认同,让传统武术真正回归现代乡村的生产生活,有效缓解现代乡村社会“形聚神散”的空间张力与不同利益者的聚合碰撞。概言之,传统武术“以武促责”的伦理责任,不仅是每一代传承者守正创新,解民忧、济乡里的义务和责任,更是兼具传统文化根性与现代乡村治理模式的生动实践,其为当代乡村社会的伦理治理体系建构提供了实践参考。

  • 4 结束语

  • 桂东南十八路桩武术禁毒的治理实践,是在身体实践、社区群体和代际传承中伦理责任的时代化建构,创新性地实现了从传统武术传承向伦理资源利用的现代转化,并为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独特的文化样本。传统武术是一种具身实践的文化样态,将“尊师重道”的文化传承与“身体规训”的武技传习升华为“武德教化”与“精神铸魂”的伦理责任,从而构建起一套“武技传承、武德教化、武人担当”的社会伦理体系。因此,传统武术“以武促责”赋能现代乡村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伦理原则》在中国乡土社会的本土化实践,在守护“武以载道”文化精髓的同时不断创新,塑造着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价值观念,构建起广大民众对传统武术的文化自信与情感认同。

  • 注释:

  • ①“十友会”是清代十八路桩武术创始人邹老义所创立的秘密结社组织。邹老义为使福东村社成员获得人际援助,依据南少林秘密结社的组织模式,将村里同一年龄段的同一代人,不分姓氏,每十人编成一个团体,并约定须在存胜堂举行结义仪式,进行十八路桩武术传习活动。当今福绵三社“十友会”依然留存,但已从原来的秘密结社组织转化为社区生产生活互助组织。

  • ②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农历九月十六日在卢氏宗祠成立了福东村第一家武馆“存胜堂”,也是南少林十八路桩存胜堂发源地。

  • 参考文献

    •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G]//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8版),2020:11.

    • [2]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M].刘北成,杨远婴,译.4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375.

    • [3] 李圣.福柯视角下传统武术身体规训研究[C]//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三.北京: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15:1398.

    • [4] 高会军,王世景,许全.桂东南福绵三社存胜堂“十八路桩”武术传承口述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0,46(3):84.

    • [5] 周福岩.非遗传承与社区参与:基于伦理学的视角[J].民俗研究,2023(6):69.

    • [6] 高美琼,李洋.诠释现代体育教学过程中对身体“规训”的运用[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8(1):116.

    • [7] 田文林.清代民间武术组织对武术文化的历史传承[J].山西档案,2016(5):126.

    • [8] 祁庆富.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3):1.

    • [9] 宋俊华,孔庆夫.评骘、思辨与个案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J].文化遗产,2018(1):144.

    • [10] 刘启超,赵静.门户·师父·师承:中国武术传承动力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4,38(4):88.

    • [11] 高会军,苏华东,蒋震彪.桂东南州珮武术口述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7):1.

    • [12] 王晴佳.历史和记忆的分与合:一个观念史的分析[J].社会科学文摘,2024(8):33.

    • [13]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25.

    • [14] 高会军.乡村振兴视阈下桂东南传统武术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J].武术研究,2022,7(2):21.

    • [15] 钟秉枢,张建会,刘兰.用体育的力量,推进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来自广西乡村振兴的体育实践[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9,42(3):21.

    • [16] 福绵区工委办公室,福绵区工委宣传部.名城崛起活力福绵[J].当代广西,2013(5):64.

    • [17] 胡江,胡双庆.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4(5):88.

    • [18] 林少真.“国家-村庄-个体”三维框架下农村青年吸毒问题的治理:基于H省A村的个案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9,12(2):110.

    • [19] 付美珍.禁毒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研究[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24,18(1):13.

    • [20] 莫水土,刘文杰.“十八路荘”功夫打出“习武禁毒”招数玉林市福绵区弘扬非遗文化筑牢群防群治禁毒防线[N].广西法治日报,2023-01-04(A1).

    • [21] 巴莫曲布嫫,张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J].民族文学研究,2016,34(3):5.

    • [22] 托马斯·许兰德·埃里克森.什么是人类学[M].周云水,吴攀龙,陈靖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96.

    • [23] 王岗,刘帅兵.中国武术师徒传承与学院教育的差异性比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4):55.

    • [24] 王耀前.十八路荘武术,在传承中焕发勃勃生机[EB/OL].(2023-06-15)[2025-02-28].https://gxylnews.com/xwk/wt/202306/t20230615_606404.html.

    • [25] 段婧婧.乡村振兴之乡风文明建设:时代意蕴、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向[J].农业经济,2024(8):46.

  • 参考文献

    • [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G]//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基础文件汇编(2018版),2020:11.

    • [2]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修订译本[M].刘北成,杨远婴,译.4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375.

    • [3] 李圣.福柯视角下传统武术身体规训研究[C]//2015第十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三.北京: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15:1398.

    • [4] 高会军,王世景,许全.桂东南福绵三社存胜堂“十八路桩”武术传承口述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0,46(3):84.

    • [5] 周福岩.非遗传承与社区参与:基于伦理学的视角[J].民俗研究,2023(6):69.

    • [6] 高美琼,李洋.诠释现代体育教学过程中对身体“规训”的运用[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28(1):116.

    • [7] 田文林.清代民间武术组织对武术文化的历史传承[J].山西档案,2016(5):126.

    • [8] 祁庆富.存续“活态传承”是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合理性的基本准则[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3):1.

    • [9] 宋俊华,孔庆夫.评骘、思辨与个案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伦理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述评[J].文化遗产,2018(1):144.

    • [10] 刘启超,赵静.门户·师父·师承:中国武术传承动力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4,38(4):88.

    • [11] 高会军,苏华东,蒋震彪.桂东南州珮武术口述史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7):1.

    • [12] 王晴佳.历史和记忆的分与合:一个观念史的分析[J].社会科学文摘,2024(8):33.

    • [13] 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425.

    • [14] 高会军.乡村振兴视阈下桂东南传统武术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J].武术研究,2022,7(2):21.

    • [15] 钟秉枢,张建会,刘兰.用体育的力量,推进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来自广西乡村振兴的体育实践[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9,42(3):21.

    • [16] 福绵区工委办公室,福绵区工委宣传部.名城崛起活力福绵[J].当代广西,2013(5):64.

    • [17] 胡江,胡双庆.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4(5):88.

    • [18] 林少真.“国家-村庄-个体”三维框架下农村青年吸毒问题的治理:基于H省A村的个案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9,12(2):110.

    • [19] 付美珍.禁毒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机制研究[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24,18(1):13.

    • [20] 莫水土,刘文杰.“十八路荘”功夫打出“习武禁毒”招数玉林市福绵区弘扬非遗文化筑牢群防群治禁毒防线[N].广西法治日报,2023-01-04(A1).

    • [21] 巴莫曲布嫫,张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J].民族文学研究,2016,34(3):5.

    • [22] 托马斯·许兰德·埃里克森.什么是人类学[M].周云水,吴攀龙,陈靖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96.

    • [23] 王岗,刘帅兵.中国武术师徒传承与学院教育的差异性比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4):55.

    • [24] 王耀前.十八路荘武术,在传承中焕发勃勃生机[EB/OL].(2023-06-15)[2025-02-28].https://gxylnews.com/xwk/wt/202306/t20230615_606404.html.

    • [25] 段婧婧.乡村振兴之乡风文明建设:时代意蕴、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向[J].农业经济,2024(8):46.

  • 用微信扫一扫

    用微信扫一扫